民用无人机法规简述
中国AOPA执行秘书长 柯玉宝







驾驶员管理
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(AC-61-FS-2013-20)
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(AC-61-FS-2016-20R1)
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(AC-61-FS-2018-20R2)



无人机系统驾驶员自行负责,无需证照管理
A.在室内运行的无人机
B.Ⅰ、Ⅱ类无人机
C.在人烟稀少、空旷的非人口稠密区进行试验的无人机
截止2019年6月25日,共372家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经中国AOPA审定合格取得培训资质,其中暂停运行或注销75家,共297家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具备培训资质。

人员资质情况
经过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培训,协会考核,截止2018年12月31日,颁发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共44573余人,其中多旋翼类别等级占比最大,约为88%。目前已全部依据《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》(AC-61-FS-2018-20R2)转换为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。

运行管理

适用的无人机管理分类

①实际运行中,Ⅰ、Ⅱ、Ⅲ、Ⅳ类分类有交叉时按照较高要求的一类分类
②对于串、并列运行或编队运行的无人机,按照总重量分类。
③地方政府对于Ⅰ、Ⅱ类无人机重量界限低于本表规定的,以地方政府的具体要求为准。